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乡村名称,著名的有,呼伦贝尔盟扎兰屯市南木鄂伦春民族乡、黑龙江省黑河市逊克县新鄂鄂伦春民族乡。历史文化 鄂伦春民族是一个勤劳、勇敢、淳朴善良的民族,素以能骑善射称于世。被世人冠以“大兴安岭上的猎神”之美誉。解放前,鄂伦春民族饱受封建统治着,军阀及日本侵略者的欺凌,过着缺衣少药,含不果腹,贫困交加的生活。1949年新中国建立后,党和国家对鄂伦春人民关爱。使鄂伦只是民族从原始社会直接跨跃到社会主义社会,实现了鄂伦春民族从原始社会直接跨跃到社会主义社会,实现了鄂伦春民族发民史上的次飞跃。1950年春经黑河地委同意,成立了鄂伦春护林队,开始了森林保护和森林防治的历史重任。有护林队员300多人。1953年,十八站鄂伦春族实现定居,1956年1月成立十八站鄂伦春民族乡政府,原隶属呼玛县1981年11月划归塔河县管辖。1952年开始,党和政府帮助鄂伦春人民实现下山定居,告别了四处游猎,漂泊不定的生活。设村建房,使游猎于呼玛河流的鄂伦春人于1953年10月1日全部下山定居,开始了美好的生活,实现了鄂伦春民族发展史上的第二次飞跃。1953年下山定居的同时,开始了政权建设,分别在鄂伦春居村十八站、白银纳、下渔亮子,新立屯等4个村成立了“鄂伦春自治...[详细介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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